楊森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正式公布釋法內容,主要內容有二: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所列有關○七年以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機制,所指的「二○○七年以後」,包括○七年;二、○七年以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需先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予以確定。
釋法的第二點,名為「釋法」,實為「修法」,因為根據《基本法》以及有關附件,均從未提及要修改行政長官或立法會產生辦法,需先由行政長官認為有需要,再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再由人大常委會確定,才返回附件規定的立法會三分二多數、行政長官同意和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如此釋法,無中生有,硬將政改「三部曲」改為「五部曲」,凸顯中央在政改問題上「一管到底」的角色,更在原本已困阻重重的政改路加設兩道關卡,令推動政改難上加難。如此「釋法」,根本已造成修改《基本法》的效果,嚴重損害《基本法》的權威和香港的法治。
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決定固然難接受,但我們必須展望未來,探討如何改革香港的政制。過往,政制事務局經已耗費不少時間於所謂「內部研究」,政務司司長領導的三人小組接手後,又出現所謂的「愛國論」爭議,令社會各界難以集中討論政改的核心問題。現時既然清楚了解《基本法》容許修改○七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即是○七年有望普選行政長官,特區政府理應加緊開展有關政制檢討工作。
董先生治港多年,政績惡劣,今掌政改啟動權,理應順應民意,落實政制檢討時間表,廣泛收集港人對政改的意見,讓社會進行深入的討論,凝聚共識,盡速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如實說明港人對民主政制的強烈訴求,分析政改對香港長治久安的重要性,竭力為香港爭取民主政制。這是行政長官應有之義,亦是董先生對香港歷史和香港市民的一點交代。
日前中大民意調查顯示,雖然支持○七/○八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市民有所下降,但仍有近六成市民表示支持或非常支持○七/○八普選。筆者深信,短期政治氣候的變化,不應動搖我們對民主信念的堅持和追求,因為民主的體制才能保障高度自治的充份落實。何況民主從來不是賜予,而是靠人民的不斷爭取。為了香港,為了未來,我們必須擇善固執,堅持民主信念,爭取○七/○八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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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立法會議員、民主黨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