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頌平正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修讀第四年的法律專業證書課程。大學二年級時,因為要修讀憲法,他閱讀了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輯錄的《居港權引發的憲法爭論》,深覺書中不同學者對事件所作的學術討論趣味盎然,引發他研究《基本法》的興趣。他說自己目前已掌握《基本法》約一半條文。 撰文:冼麗婷 攝影:陳國良
即使在法律系,有興趣研究《基本法》的學生也不算多。
我不會死讀《基本法》,其實毀壞國旗、鄭經翰被控誹謗、新界非原居民可否投票等等問題,都與《基本法》條文有關,也吸引我不斷翻看與《基本法》有關案例,有時四、五小時看畢百多頁資料,絕不覺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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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時熱烈討論的人大解釋《基本法》問題,系內學者、學生各有正反立場。我支持陳文敏教授沿用九七年前香港使用的傳統英式法制原則,反對釋法;另一位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認為香港回歸後,最終釋法權在中央的觀點,也有不少同學支持。
系內學生形成兩陳派別,但對立的看法只在學術層面。雖然反對釋法佔多數,但我知道,陳弘毅教授在很多同學心目中,是一位很出色的法律學者,很受學生愛戴,很多同學喜歡上他的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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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是香港獨有的,了解相關的法律條文很重要。可是人大釋法,硬要將原本沒有的東西加入《基本法》,這是令人氣餒的。
我花時間修讀與《基本法》有關科目,豈不是沒有用?我所學的法律知識,原來最終大不過人大釋法!以後有甚麼不清楚,是不是不用在法庭辯論?問問人大不就成了?還讀來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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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獲英國劍橋大學收錄入讀法律碩士課程,現正等候一個獎學金。我希望將來可以成為一名大律師。
作為一個法律系學生,說我認為該說的,我沒有甚麼顧慮。說自己認為正確的,不正是一個大狀之所能賺錢的最大本錢?若果連自己認為對的也不敢說,我們還留在香港做甚麼?
我不喜歡上街抗爭,但第二次人大釋法,已令我產生消極感覺。將來若釋法變成習慣,我會對香港失去信心,因為,香港將失去最寶貴的司法獨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