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交通警員日前駕駛電單車執勤時,在加士居道天橋被迎面駛來的私家車猛撼,飛撞橋邊欄杆,跌落天橋支路殉職,涉案司機被控酒後駕駛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昨日獲准以二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代表律師重申,被告向死者及其家人致最深歉意,並承諾以後再不駕駛,願意承擔所有法律後果。 記者:陳曉薇
控方昨指,需要更多時間就審訊地點及控罪尋求法律意見,要求再度將案押後處理,由於案件性質嚴重,被告過往曾有三次案底,其中一次涉及酒後駕駛,反對被告擔保外出。
辯方大律師蘇國強表示,被告被捕後一直被拘禁,已被羈留二十多天,被告任職司機,已婚,育有一名七個月大女嬰,涉及同類案件的被告一般會獲准擔保,不希望因為此案涉及警員殉職,而另作處理;被告對於死者及其家人致以最深歉意,即使日後要為罪行入獄,他亦希望現獲准保釋外出,先為自己和家人作好安排,被告願意交出旅遊證件及駕駛執照,承諾以後不再駕駛。
裁判官麥理庭指出,沒有理由將被告一直羈留,案件涉及警員殉職,令人深切惋惜,但他相信被告會再出庭應訊,故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九日,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待控方領取法律意見,並指案件不能再度押後,准許被告以二萬元現金保釋外出,條件為交出旅遊證件及駕駛執照,不得離開香港。
二十八歲被告胡永初,控罪兩項,首罪指他於今年三月十八日,在加士居道天橋,駕駛一輛私家車時,危險駕駛引致警員陳業升死亡。另被控於同時同地在駕車時,其酒精測試超過法定限制,即每一百毫升的呼氣樣本中有七十五微克的酒精,較法定的二十二微克的上限標準,高出約三倍。被告暫毋須答辯。
案件編號:KCCC405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