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城中名嘴黃毓民街頭遇襲案,兩名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再度提訊,控方指被告崔偉明於案發時自認「大佬」,聯同六名同黨推撞事主,並在警誡下承認當時在場及犯案,案件押後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崔偉明暫交由警方看管,同案另一被告則由監房看管,以待領取法律意見。
控方昨於庭上表示,被告崔偉明上次因在醫院接受治療,缺席聆訊,根據調查顯示,崔於案發時自認「大佬」,與六名同黨推撞黃毓民,警誡下崔承認當時在場及曾犯案,由於案件性質嚴重,反對其擔保申請。
辯方律師則指,崔偉明承認當時在場,但無自認「大佬」,亦無襲擊事主,他已十多年沒有犯事,與妻育有四名子女,承諾不會影響控方證人,因此申請擔保外出候審。
裁判官麥理庭表示,基於案件性質嚴重,拒絕被告崔偉明和李國華的保釋申請,崔暫交由警方看管,以便警方進行認人手續,押後至本月十四日再提訊,李因為情況沒有改變,維持不准保釋,延至本月三十日再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以及控方領取法律意見。
兩名被告崔偉明(五十一歲)及李國華(五十二歲),均報稱無業,二人各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們於今年三月十六日在尖沙嘴金巴利道襲擊黃毓民,崔另被控以14K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
案件編號:KCCC4560&46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