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左中右派以及廣大民眾引頸等待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有關香港政改的釋法終於在前日上午通過,下午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喬曉陽立即舉行記者招待會,回答中外記者所提出的具體問題。
王友金
綜觀人大有關釋法內容以及喬曉陽的記者問答,初步印象感到這次人大釋法是進了一步,同時也後退一步。所謂進一步,是指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所規定「二○○七年以後」明確解釋為「包括二○○七年主數在內」。這就解決了大多數港人期待的○七年普選的願望,也符合香港當前的「實際情況」,顯示今天的中共領導層還是比較務實的、溫和的。
所謂退一步,是指所釋法的第二項如需修改是否必須修改,第三項由誰確定需要修改及由誰提出修改法案;第四項如不修改是否繼續適用現行規定的問題,歸結為是否進行修改,特首應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拍板,然後才由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最後提交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如此曲折迂迴的程序,其最終目的是企圖保證中央對香港普選從頭(啟動)到尾(批准)有主動操控權。
這種模式正如在大陸縣以下鄉鎮的所謂普選那樣,從選舉的籌備、組織、宣傳、提名、投票等均由黨委一手獨攬,必須保證百分之七十黨員當選為代表,這算甚麼民主普選?香港「一國兩制」,沒有黨委領導,而以人大常委包辦香港普選,如果有普選的話,正是這次釋法的要害之處。
喬曉陽以修橋為譬喻人大釋法,要為港人修建一座通向繁榮穩定的大橋,誠然美意拳拳。可惜橋則畫得糢糊,修起來的橋未知是平坦還是顛簸起伏,正如這次釋法到底修改不修改普選法案,仍未作解釋。屆時,中央隨意認為香港「實際情況」不許可,而否決普選方案,因為「如需修改是否必須修改」,「由誰確定需要修改」的啟動權完全歸在人大常委會手中,香港民意如何表達?
香港的政制發展或改革是否完全由中央啟動或操控,尚須商討。喬曉陽以六個前提來論證我國單一制國家的主權至高法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力全部是中央授權,這並無疑問。但也不要忘記「一國」之下的「兩制」,本身被授予立法權、獨立司法權以及行政權等,在自身的政制改革層面上,在某些方面,只要不牴觸主權原則,也應該擁有啟動權。即使不包括在所有授權項目中,但《基本法》第二十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須知,「一國兩制」是無先例的新事物。香港民主政制發展,實際情況既然說明香港有條件承受,中央何以對港人那樣不信任,咄咄迫人地以「不愛國」、「港獨」等莫須有罪名加在港人頭上,從而連香港內部的政改啟動權也非得獨攬不放,這一點是跟今天中央的新思維相違背的。
香港絕大多數人不會去挑戰一國的主權,為了共同發展,唇齒相依,中央其實不需要如此轉彎抹角地釋法,放港人進了一步,又把港人拉回一步,把政改啟動權爭回手中,使港人失去爭取民主的積極性,囿限民主派人士參政的空間,從而挫折「一國兩制」的發展。
至於把法案條文中的兩個「備案」,作出兩種不同解釋,如前一個「備案」解釋為「record」存錄,後一個「備案」,即附件二第三條最後一段「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解釋為「依法備案」,含有批准的意思,也是犯上同一條法案當中同一個法律名詞不能作兩種不同解釋的忌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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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