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最低工資沒出息

爭取最低工資沒出息

施永青

起初聽到一些勞工團體說要為工人爭取最低工資時,心裏很不是味道。要爭取,當然應爭取高一點的工資,怎會去爭取最低工資?後來才知道是他們用詞不當,他們爭取的其實是起碼工資而非工資愈低愈好。他們想政府立法,規定僱主在聘用員工時,得付出一個起碼工資,以保障員工有一個起碼生活,不至於連養妻活兒也沒有能力。
我對那些專為低下層工人爭取權益的人多少有幾分敬意,我年輕時也加入過他們的行列。然而,我無法相信爭取起碼工資可為工人階級帶來甚麼真正好處。
香港的工資水平時升時跌,其變動的原因主要源自經濟的興衰,而非老闆單方面的意願。當經濟興旺,公司的業務有機會發展時,大家都急於爭聘人手,願意付出的工資自然高一點;但當經濟衰退時,公司賺錢少了,甚至出現虧損,就只好裁員減薪。如果不許公司這樣做,只會迫他們早點結業,造成更多工人失業,對工人沒有好處。
我明白勞工團體另有看法,他們認為有很多老闆不是付不起工資,而是借經濟不景而乘機壓低工資,以謀取暴利。即使老闆當時已沒有錢賺,但他們以前在經濟好時賺過不少錢,現在經濟差了,理應拿點出來與工人分享。
其實我也贊成有能力的老闆在經濟不景時繼續多付點工資,但這只能讓個別老闆自行決定,不能立法規定所有老闆一概都要這樣做。因為每一間公司的處境不一樣,硬性規定一定會迫更多公司走上絕路,令工作機會更少。

工資是營商環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工資得以下調,才能締造更好的營商環境,令經濟有機會復甦,產生新的工作崗位,甚至令工資再度上升。純靠立法不會帶來更好的經濟環境,社會主義國家曾嘗試過規定起碼工資及最高物價,但不見得社會主義國家的工人生活得比資本主義國家的工人好,他們還千方百計偷渡去沒有起碼工資保障的國家生活呢!可見立法並非維持工人收入的最好方法。
現時歐美有些資本主義國家也有起碼工資方面的立法,但往往亦虛有其表,得到保障的只是那些本地的工人貴族,大量的非法外來勞工都得不到保障。沒有這些廉價外勞,很多企業都無法維持,並會拖累整個社會的經濟,令本地工人貴族的起碼工資也無法維持。
香港的外來家庭傭工其實也有起碼工資規定,但只要深入了解一下,很多印尼傭工實際落袋的連起碼工資的一半也沒有,而菲傭的首年收入亦大部份用來付安排他們來港的經紀公司的佣金。市場規律總有辦法繞過法律去發揮它「無微不至」的作用。我擔心香港立法規定起碼工資後,香港工人會落入與菲傭印傭一樣的命運。
工資是價格訊息中極其重要的一環,如果因為立法,把部份訊息掩蓋起來,那就無法正確作出很多商業決定。某些企業可能因此不敢來香港投資,某些人可能會因被誤導而想來香港工作;只會造成資源錯配與浪費,對香港經濟的健康發展沒有好處,對香港工人的生活改善也不會有實效。

因此,我不支持勞工團體為工人爭取起碼工資,並視此為一種沒有出息的行為,爭取到起碼的生活又如何,這是一種齊一的低水平生活,工人跟着這樣的領袖,休想有幸福。香港的工運領袖有本事的話,應在以下兩個層面上為工人爭取權益:其一是爭取工人可選派代表參與董事局,這樣公司的日常決策已可反映工人的權益,不用等出了事故才去談判或鬥爭。其二是要爭取公司把一定比例的盈利拿出來給低下層員工分享。這樣,工人的生活才會得到真正的改善。
宏觀一點來看,香港的工資水平已比第三世界好得多,在走向全球化的過程中,香港的工資水平被拖低的機會遠比被拉高的機會多。這是客觀的現實,立法也改變不了,工運領袖在這方面的努力將徒勞無功。不過,如果他們能考慮我以上的建議,在企業管治的參與權以及企業成果的分享權上,也為香港工人爭取到實質的權益,香港工人才能真正改變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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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中原集團主席,文章逢星期四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