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
在人大釋法這場爭議中,很值得注意的是中共高官,都強調「中國是單一制國家」。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說「地方權力都是來自於中央的授權」。港澳辦副主任陳佐洱說:「現在有些人把中央與特區的權力關係理解為分權的關係,這是不正確的。我國是單一制國家,由中央統一使用國家主權,地方政權機關的權力是由中央授予的,地方在任何時候都不允許與中央分權,這是一項重要的原則。」律政司長梁愛詩也說:「我們的國家是單一制,所有權力集中在中央政府機關,地方政府的權力來自國家的授權,重大決策由中央掌握,地方政府只有執行和建議權。」單一制國家論已成為奪回香港控制權的理論基石,但這些言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香港《基本法》相關部份視之,有誤導成份。
至少有兩點似是而非:一、地方的權力是中央授予的──這樣的提法直接違反憲法。中國憲法第九十六條、九十七條、一○五條明文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由選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各級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和行政機關,由各級人代會選舉產生(或罷免),並對相應的人代會負責與報告工作。這是對地方政權權力來源最明確的規定,憲法沒有任何文字顯示地方權力「是中央授予的」。中國憲法明文規定是與中央集權的傳統帝制不同的共和制,包括各級人大是權力機關、國家元首選舉產生。因此,「所有權力集中在中央」的說法,不合憲法規定,也不符合事實。
二、混淆國家主權與地方政權的區別。「由中央統一使用國家主權」,這一點沒錯,《基本法》明確規定特區對象徵國家主權的「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對此,也向無爭議,香港沒有任何人提出過與中央「分享國家主權」。因此,梁愛詩所謂「重大決策」只能是和主權有關的國防、外交權,其他治權不存在「由中央掌握」的問題。這也就是陳佐洱所謂「分權」之權,即實行高度自治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而且,按照《基本法》規定,「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可見,香港這種高度自治權,正是對於全國社會主義管治權的一種分治,一種分權。這種分權不僅沒錯,而且,正是《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所要求保證實行的,這正是香港的權力來源。
喬曉陽、陳佐洱都要求以憲法規定來理解中央與地方關係:「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在總體上是適用於香港特區的。」這句話道出了香港政改風潮觸及的一國與兩制的矛盾。《基本法》是中國憲法下的子法,《基本法》是中國人大授權制訂的「地方」法律,但中國憲法第一條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那麼,這個憲法怎麼可以允許在「一個國家」之內制訂一個公然背離其根本制度的地方法律?
很多人迴避這個問題。所幸《聯合聲明》強調中國政府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換言之,香港只是「主權回歸」,治權並不回歸社會主義的中國,可以不搞社會主義,不接受共產黨領導。可以認為,香港擁有的高度自治,已高於一般的聯邦制國家。說憲法「在總體上」適用於香港,是大可質疑的。「一國兩制」,只是對這個全世界絕無僅有的特例的一種體面的闡釋。遺憾的是,眼下的北京當權者及不少愛國者們,並未領悟奧妙,或扭曲《基本法》精神,弄出一套愛國者治港的歪理,以圖取代港人治港;設計所謂行政主導(現在更進一步要實現人大主導),以取代港人期盼、《基本法》亦確立的三權分立資本主義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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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開放》雜誌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