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失權訊息 - 李怡

李怡專欄:失權訊息 - 李怡

人大釋法有兩個要點,一是對於《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就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辦法的「如需修改」,解釋為「是否需要修改和如何修改,決定權在中央」;二是中央憑甚麼來作「決定」,釋法指:「如認為確需修改……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由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予以確定。」
由於釋法提出了選舉辦法如「確需修改」,會先由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提出報告,因此傳媒多認為這無疑讓特首掌握了啟導權,不是完全由中央說了算。也有論者認為從這一條可看到董伯仍受中央信任。而董伯在連同政制專責小組成員會見記者時,也面露近來罕見的笑容,似因重獲中央信任而心情輕鬆。
筆者認為,這實在是對中央意向的相當大的誤解。
首先,這是中央不信任由特首提出政改法案的表現。《基本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以個別或聯名方式向立法會提出的法律草案,以「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為限,也就是說,有關香港政制發展的法案,只能由政府提出。倘若中央信任董特首,那就可以放心他不會提出與中央意向相逆的政改方案。這樣,釋法也就是多餘的。
現在,中央釋法除申述中央對香港政改有決定權之外,還加一項由行政長官向中央提出報告,中央才作決定。表面上,這是尊重行政長官對中央負責的原則,實際上,這是防止行政長官未向中央報告、未取得中央同意,就逕自向立法會提出政改法案。因此,這是對行政長官不信任的舉措。

回顧過去幾個月,中央突然高調而急不及待地插手香港政制檢討事務,實起源於去年底董伯在草擬今年一月提交的施政報告中,原要訂立政制檢討的時間表,中央知道這消息後,立即叫停,並提出要與中央商討後才作安排。接着是內地「法律專家」和香港親共人士高唱「愛國論」,於是董伯在施政報告中將政改問題輕輕帶過,及成立由曾蔭權領導的政制專責小組,與中央溝通。而中央對董伯不信任也由此開始。
中央基於董伯在香港民望低迷,更不滿未徵詢中央意向就打算訂下政制檢討時間表,因此對曾蔭權的政制專責小組就只是冷淡對待,反而依賴香港體制外的港區人大、政協去強力干預香港政改,更不惜以釋法的凌厲手段扼殺香港的民主進程。
三月廿六日中央公布將釋法。而當天才將有關決定通知特區政府,顯然已完全不尊重特區政府更不把董伯放在眼內。釋法內容要行政長官就政改問題向人大常委提出報告,並不是賦予行政長官的啟導權,而是收回《基本法》中的行政長官啟導權,表明行政長官須得到中央同意才可以啟導政改。間接地,也表達對董伯原打算今年一月在施政報告中「擅自」提政制檢討時間表的不滿。
中央對董伯不信任,已從釋法事件中表面化。庸醫日前對董伯狂踩,說他全無威信、威望,儘管出言不遜,但不容否認,他可能已從中央獲得一些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