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地上拾起 卻遭店東箍頸<br>大學女導師偷20元褲罰千五

辯稱地上拾起 卻遭店東箍頸
大學女導師偷20元褲罰千五

【本報訊】聲稱曾將失物送交警署而獲嘉許的大學女導師,被指途經油麻地一家時裝店,在店外貨架偷取一條價值僅二十元的特價褲,被店東當場擒獲。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裁判官判案時表示,考慮過被告的收入,不會為區區二十元犯案,但被告的辯解令人難以信服,相信涉案店東證供,判被告盜竊罪成立,罰款一千五百元。 記者:陳曉薇

三十九歲被告馬秀玲,報稱教師,控罪指她於去年九月十三日,在油麻地彌敦道一家時裝店,偷竊一個黑色衣架及一條黑色長褲,共值二十元。
店東黃德明昨日供稱,他在案發日下午三時許,在店內工作時,被告進入店舖,問他擺放在舖外貨架上的褲子有沒有折扣,黃表示買一送一,被告隨即走到舖外貨架選購,幾分鐘後,黃透過玻璃門倒影,見到被告將褲子捲在手上,然後另一邊手拖走攜帶的行李篋,黃見狀即將被告截停,她聲稱貨物已付款,可以找人作證,黃報警求助。

要求賠行李篋
被告自辯時則指出,她任職大學導師,在案發前一、兩個星期,她與學生曾往該舖參觀,被告當時警告她的學生不要偷竊,雙方起爭執,而她於案發日手持旅行袋及行李篋,攜着大量小冊子,因時間許可,才在附近閒逛,當她路過該舖時,見到一個放着一條黑色褲子的膠袋放在地下,她懷疑有人把褲丟掉,出於好奇心,便隨手拾起。
被告續稱,怎知她將褲子拾起後,店東將她從後箍頸,一手扣着她的手,她警告如不放手便叫「非禮」,店東始放開手,轉而扯着她的行李篋,雙方爭執期間,行李篋亦被損毀,她於是要求店東賠償,但對方不肯,反指她盜竊。

案件損害清譽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受過高等教育,有穩定職業,收入不俗,為了這區區幾十元,已損害清譽,受到極大懲罰,被告因案件拖延,承受壓力,又過份憂心,曾經輕微中風,被告曾將失物交往警署而獲嘉許。
裁判官羅德泉判案時稱,考慮過一個有如此收入的人,為區區二十元的物件犯案,機會較微,但相信店東證供可信,被告版本令人難以信服,姑念被告背景良好,初次犯案,店東並無財物損失,輕判被告罰款一千五百元。
案件編號:KCCC1761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