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昨日以一百五十五票贊成,一票棄權,沒人反對下通過了對《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有關○七年以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解釋」,當中包括有四個內容:
第一,「二○○七年以後」應包括○七;第二,「如需」修改,是指可以修改也可以不修改;第三,新增了修改時必經的法律程序,就是要先由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提呈報告,由人大常委按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來批准,之後特區政府才可將有關的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向立法會提出;第四,如果不作修改,沿用原來的選舉方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聲稱是以香港社會對兩個附件有不同理解和認識,又以部份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作為理由主動釋法,而匆匆行事則說是為免爭論下去會影響香港的社會穩定和經濟復甦,但是明眼的人都看到今次釋法其實就是要改變遊戲規則,封殺港人的民主訴求,為通往普選特首和立法會全面由普選產生之路加上重重關卡。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昨日在北京舉行的中外記者會上,被問及中央是否要取回修改產生辦法的主導權時,毫不諱言這正是今次釋法的要害之處,特別是涉及修改立法會產生辦法上,不是向中央備案就算數,中央是有決定權的。
《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關於○七年以後的政制發展安排原來寫得十分清楚,啟動機制也寫明是「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常委批准/備案」即可,然而喬副秘書長硬說看不清楚這條過河橋的圖樣,以圖紙設計師的身份,「萬不得已」地出手將不夠清楚的地方描清楚、寫清楚,結果就加進了新的細節。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前主任魯平九三年說過,特區第三屆立法會的組成,毋須中央批准,按《基本法》規定去做就可以。中國政府的信諾,就此斷送在一次釋法上。
中央高度關注去年七月一日,香港有五十萬人上街遊行的事件,可惜的是中央的結論不是順應民意,讓香港可以加快達到普選的最終目標,而是尋求辦法,修改了《基本法》附件的規定,所謂釋法其實就是改法。今日可以修改,明日也可以加減;「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五十年不變」這些漂亮的口號,從今可以封入歷史裏去了。
要一個由中央欽點的行政長官去提交修改報告,然後事事請示、批准才可進行實質方案的討論,這算甚麼高度自治?
(圖)喬曉陽不諱言取回主導權正是今次釋法要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