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回歸後中央首次主動釋法結果昨日揭盅,釋法內容以針對《基本法》附件一修改特首產生辦法最受非議,法律界抨擊這次釋法為普選特首新增兩重關卡,由原先的過三關改為要過五關,實質是修改《基本法》。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表明,去年7.1大遊行後中央高度關注香港局勢,為免政改討論偏離《基本法》方向,人大常委會不得不釋法表明中央對政改有主導權。 記者:羅偉光、莫劍弦、何文雯
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昨日以一百五十五票支持、一票棄權通過釋法草案。據官方新華社報道,會議審議了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於本月二日提交的釋法草案,草案指香港社會對《基本法》附件一及二關於特首及立法會產生方法的不同理解及認識,主要集中在四個問題,分別為二○○七年以後可修改,是否包括○七年、如需修改是否必須修改、由誰確定需要修改及提出修改法案、如不修改是否沿用現行規定,故這次主要針對這四個問題釋法。
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於下午出席記者會解釋釋法內容,他坦言這次中央主動釋法與去年7.1大遊行有關,去年7.1後中央高度關注香港局勢發展,而去年下半年以來香港社會對二○○七年以後特首產生辦法有不同理解,更有一種聲音把討論「扭向偏離於《基本法》的方向」,故人大常委會不得不釋法。
喬曉陽強調「不到萬不得已,人大不會出手」,又說中央沒有迴避民主,釋法也不會阻礙香港民主進程。他以「過河論」比喻釋法,指釋法是要把橋架起來以推動香港民主向着《基本法》的方向發展,「橋架起來的結果是能夠更快的過河。」
不過,他沒有回應架橋後香港何時能落實普選,只說要達到《基本法》最終普選目標,需遵守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及均衡參與三大原則,「這次釋法並沒有涉及到二○○七年怎麼樣,因為法律解釋的功能達不到這個目的。」
這次釋法條文,其中三項均屬字面解釋及澄清,惟獨在修改○七年特首及○八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啟動權上新增兩個關卡,喬曉陽直言確定中央有主導權是這次釋法「要害之處」,他舉例說,有人認為《基本法》中「如需修改」缺乏主語意思不清晰,這次釋法便明確解釋是「人大常委確定如需修改」。
除此之外,二○○八年立法會選舉辦法也要中央同意。喬曉陽指修改後的產生辦法需獲人大常委會依法備案,整個修改過程才算生效,他特別提到這「備案過程」與《基本法》第十七條提及的一般備案程序不同,即是中央對此有最終否決權。
對於香港法律界狠批釋法等於修法,喬曉陽昨日不點名指可能與香港人受普通法影響有關,只從字面上理解而沒有與政治體制有關規定連貫起來看,他強調釋法不是「變法」,而是「需要進一步明確法律條文的具體含意」,並指釋法是一加一等於一,修改是一加一等於二,兩者絕不相同。
喬曉陽上月底曾到深圳與港區人大代表及政協常委會面,他昨日透露會上對釋法內容有分歧,有人認為「二○○七年以後」不應包括○七年,人大常委會解釋為包括二○○七年,可能會有人高興、有人不高興。喬曉陽稱,他認為釋法必須忠於立法原意,不能因為誰高興不高興來決定,他更引述當日一名在場人士稱「法律就是六親不認」。
人大委員長吳邦國昨在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說,今次釋法有必要,時間亦合適,有助釋除疑慮和化解爭論,有利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人民日報》今日會刊登評論員文章,指釋法條文符合中央自始至終對香港政改有決定權的原則,文章又指政改爭拗根本原因在香港對與中央關係問題存在不同認識,理解《基本法》時割斷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就必然會產生種種似是而非的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