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支持失婚姊在離婚訴訟中取得六百萬元贍養費及物業的弟弟,指稱姊姊承諾把公司一半股權送贈作報答,惟及後因投資意見不合,反目對簿公堂,但憑一句「有福同享,有難同當」早前獲法庭判勝訴,故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姊姊是以信託人身份代他持有有關股權,頒令把股權轉還,並追討已派發的股息及生活費逾五百多萬元。
原訴人陳光新與答辯人陳婉華為姊弟關係,原訴人在入稟狀指出,九一年時協助及支持姊姊與前姊夫展開離婚訴訟,姊姊承諾「有福同享,有難同當」,若離婚官司勝訴取得賠償,會用作二人合作投資的本錢。至九四年時,姊弟因投資意見不和鬧出訴訟,及至去年法庭裁定姊姊曾作出送贈股權的口頭承諾。
原訴人現要求法庭聲明,姊姊以信託人身份代原訴人持有兩間公司餘下的股份,頒令要姊姊把股權轉還。
案件編號:HCA8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