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家長校董最少各一人

教師家長校董最少各一人

為增加學校行政的透明度,加強問責,前教育署轄下的「校本管理諮詢委員會」於二○○○年初提出初步方案,更改校董會組成辦法,但遭到天主教香港教區、聖公會等主要辦學團體反對。該會遂於翌年作出多項讓步,將有投票權的教師及家長校董人數,由至少各兩名,減至最少各一。

管理日常運作
將來經改革後的校董會,實際變成管理學校日常運作的管理系統,職權由校長任命,至招聘教師及日常財務安排,均由校董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