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雖然人大常委根據《基本法》規定擁有釋法權,但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戴耀廷指,此規定不符現代國際法治的要求,性質猶如「核武」,長遠而言應予放棄,現階段也不應隨意動用。
戴耀廷昨日出席一項釋法論壇時稱,曾有法律學者統計過,中國在一九八三年前出現過五次釋法,八三年至今只出現過兩次,都與香港有關,分別是九六年的國籍法釋法及九九年的居留權事件。戴耀廷指出,人大屬立法機構,而多數的政制爭議都涉及政府和立法機構,因此世界上先進的法治國家,均會由獨立的法院進行釋法。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則將人大釋法比喻為「由落場踢波嘅一方做球證」,指即使人大釋法的結果是容許○七○八普選,港人也應反對,因會令《基本法》所列明的其他自由和權利失去保障。
香港《基本法》現時訂明由人大釋法,戴耀廷指這與現代法治要求有一段距離,長遠而言此規定應予廢除,短期內中央也應自我約制,因釋法的破壞力猶如核武,除非涉及國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否則不應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