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大釋法的內容至今尚未公布,但不少港區人大近日均透露,釋法草案會提到政改的啟動權,屬於尚未釐清的「剩餘權力」,因此啟動權變相掌握在中央手中。本港的資深中國法律學者王友金質疑,中央擁有的「剩餘權力」只應包括涉及國防、外交和主權的事務,政改啟動權應屬特區政府和立法會所有。
港區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成員鄔維庸前日透露,釋法草案內提到《基本法》沒有清楚授權香港啟動政改,這是屬於中央擁有的「剩餘權力」,等同規定中央擁有修改政制的啟動權。
另一港區人大兼民建聯主席馬力昨也表示,相信明日的釋法草案,將一併解決啟動權問題,由於《基本法》有關附件只有「如需修改」字眼,沒有授權香港啟動政改,估計啟動機制將由中央掌控。
中文大學中國法制研究計劃研究員王友金解釋,「剩餘權力」的概念在單一制國家和聯邦制國家截然不同,在聯邦制國家中,各個聯邦擁有自己的憲法,只要沒有清楚訂明交予中央的權力,都屬「剩餘權力」,歸各聯邦所有。
他說,中國屬單一制國家,特區所有權力,包括高度自治,都是由中央授權,一般而言,沒有訂明的權力則屬「剩餘權力」,由中央掌管。
但王友金指出,《基本法》中並非沒有提到有關啟動權的問題,只是有含糊不清的地方,有待說明,而且「剩餘權力」只應包括涉及國防、外交及軍事等與主權有關的事務,特區的政改只屬地方層面事務,啟動權應由立法會或特區政府等地方機構掌握,不應提高到國防、外交般的層次。
另外,據稱釋法草案其餘部份傾向寬鬆,其中《基本法》中有關「二○○七年後」的規定,將包括○七年的特首選舉,王友金指若真的如此,釋法已滿足了大部份港人的一半要求。據悉釋法草案未有提及「如需修改」的條件,也不會解釋何謂「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