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倉未駁線卻收毀約費

九倉未駁線卻收毀約費

劉先生經營的公司去年八月搬遷前,有九倉電訊推銷員上門游說新址轉用九倉電訊網絡,由於費用較廉,並獲承諾可於其公司遷址後即提供服務,便簽署一年使用合約。
可是,當劉先生公司遷往新地址後,發現九倉並未能轉線,經投訴,九倉表示要十天後才有線路,鑑於其公司不可「冇電話用」,於是要求九倉取消合約,並即向原電話公司申請保留服務及搬回線路。

技術問題未能提供服務
惟其後劉先生竟收到九倉電訊帳單,向其收取950元行政費,劉先生感九倉未能提供服務在先,無理由要他付毀約費,故拒繳交,但九倉卻將欠費交追數公司處理,對其造成滋擾。
九倉電訊市場傳訊及外務關係經理李雪慧函覆,劉先生申請「商業電話線」後,已即時為其辦理轉線手續,並安排於去年八月七日提供服務,惟因技術問題,致未能即時為劉先生提供線路,並已向劉先生解釋,亦特別安排豁免有關取消合約費用,並已停止向他追收行政費。
(○三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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