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本來很好,光是「摩托車稀少」這一項,就比廣州、台北、曼谷和澳門等城巿優勝。
摩托車在一座城巿,尤其在人口稠密的小城巿,就像人體裏的癌細胞,它不斷增生,在五臟六腑血管淋巴裏運行;開始的時候,沒有人察覺這些不斷製造噪音和毒氣的「細胞」對城巿有甚麼損害;但三數年過去,問題就來了,就大了。
廣州,終於作出絕對明智的決定:「從二零零七年起,在巿區,全面禁止電單車行駛。」今年五月一日開始,就擴大限制「電單車」的行駛範圍,「從線到面」,逐步禁絕;「電單車」這個詞,當然是不準確的;如果這種「單車」真的用「電」來「行駛」,問題,就少得多了。
要禁絕,是「基於交通、治安、環境三大問題的考慮」;其實,還遺漏了最重要的一項:「醫療問題的考慮」。
據說,近年來,摩托車意外死亡人數,約佔廣州交通意外死亡人數的五成;去年,廣州交通意外死了一千七百一十八人,八百多人是騎摩托車的。死了,還可以說興旺了殯儀業,成就了一條營商鐵律:「摩托車的銷售量,跟棺材山地骨灰盦的銷售量,成正比。」但重傷了,對社會,對當事人和親友,會是多大和多長久的醫療負擔?我不憎惡摩托車,我憎惡的,其實是這種不愛惜生命的態度;一年死八百,十年死八千,如果騎上十年二十年,不死在路上的機會,幾乎等於零!這條「大數」,還沒計算重傷致殘,癱瘓,廢氣吸多了而導致嚴重呼吸系統疾病的「鐵騎士」。
大陸人命不值錢,廣州巿政府略而不表,算了;但光是着眼交通、治安和環境,下這樣的決心,就夠有遠見,也夠痛苦的;痛苦,是因為預計對車主的補償,多達數億人民幣!為甚麼要作出這樣的補償?因為當第一輛「電單車」在城巿穿行,我們忽略了它潛藏的大害,輕率地,讓它擴散,蔓延;因為今天諱疾忌醫,不「補償」這數億元,十年後,肯定就要賠上數十億以至數百億,來治療這「城巿癌腫」。
《車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