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國家在七十多年前發起兒童節,原意是為兒童謀求福利,並將每年的四月四日定為兒童節,後來六月一日又定為國際兒童節,兩者的意義都是為兒童爭取生存、健康及教育等權利。不同國家及地區各訂不同日子為兒童節,本港主要在四月四日慶祝兒童節,內地則慶祝六月一日的國際兒童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