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 足 - 李碧華

滿 足 - 李碧華

印度有位廿五歲的青年,不管村人的反對、揶揄、鄙視、嘲弄,也不管父親氣得要自殺,堅決與他那七十多歲的祖母結婚。
結婚?
理由是結為夫婦後,可以更好更孝順地照顧她—但,孫兒照顧祖母的方式也一樣親切呀,非要「結婚」?是包括同床,令她得到性滿足嗎?否則何必搞個亂倫的儀式,叫人側目?實在奇怪。
難道是為了錢?但看電視上他們亦不過貧民,無甚家當。再說,祖母可以在遺囑上指定孫兒承受遺產,毋須成為「丈夫」。
娶一個「嫲嫲」,或者「媽媽」,都是成年人自己的選擇。
台灣的莉莉(原名趙繡花),五六十歲濃妝豔抹的魚丸店老闆娘,上任丈夫是廿來歲的小鄭,已轟動一時。現任丈夫竟是泰籍小伙子庫安。莉莉比庫安的媽媽(即是她婆婆)還大六歲。可算是姨媽級。人問庫安難堪嗎?會對年輕辣妹動心嗎?老牛嫩草受得了嗎?他回答:「這是緣份啊!」強調:「我已經很滿足了。」
對,一切離經叛道的癡纏,當然是「緣份」,否則如何解釋?而且,也不必向局外的閒雜人等解釋。自己滿足,關你們甚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