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街道,乞取或收取施捨屬違法。法律界人士梁永鏗律師補充,即使行乞者口頭上未有明言乞討金錢,但若他在紙上或地上寫上行乞字句,亦已經觸犯有關法例,若屬首次或第二次定罪,可罰款五百元及入獄一個月,若是第三次或以上觸犯,則刑罰會增加至罰款五百元及入獄十二個月。 若警方調查發現行乞者使用虛假資料編造悲慘身世乞取金錢,亦可能已經觸犯詐騙罪,警方若查明屬實,更可能加控有關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