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嘉銳
幾個月前,政府發現有計程車按咪標八折收取車資,甚至司機與乘客討價還價才決定是否接載,顯得頗為不滿,聲言會加強檢控,甚至會派人假扮乘客,以檢控「違例」司機。而最新發現是,這種「違例」情況已有「改善」,但仍會密切注視云云。筆者以為,目前對的士的管制方法並不可取,希望提出一點意見,供有關方面參考。
首先,減價本身是天經地義的事,尤其當經濟環境尚未完全復甦,失業率仍高企之際。食肆、超級市場等亦時有減價,為甚麼的士減收車資又屬違例?唯一合理的可能是,的士減價可大幅增加收入,引致路面的士過多,影響交通,增加空氣污染。但要「抵銷」這種「界外效應」(correctfortheexternality),其實有很多方法,包括增加牌費、增加燃油稅、採用電子道路收費計劃等。而其中電子道路收費計劃,近年在倫敦這大城市推行,亦頗為成功,亦符合用者自付原則,值得政府慎重考慮。禁止減價相信是最不中用的一個方法。
第一,禁止減價並不能為政府帶來額外收入,還要撥出人手「放蛇」,對現時政府財政,毫無幫助。
第二,要禁也實在禁不來。筆者就知道有幾個的士台,選用電召服務,可提供八折車資,只要提早叫車,或多等一會便行了。如果政府連這種做法也禁止呢?大型的的士台,仍可跟一些大型快餐店集團,或者大型超級市場合作:若車資超過某限額(如一百元),的士將會「回贈」二十元現金券。超過二百元則回贈四十元,甚至回贈五十元。多車資,多回贈,政府亦拿的士台沒法。受「害」的,只有短程客人,以及一些個別車主,未能與大機構連線的小型車主。
市場運作的情況常是如此:只要機構規模夠大,便可以透過不同方法,減輕政府立法帶來的影響。只有小商戶,才會被間接地排擠,在市場中以劣勢競爭!
再一次,我們相信,有關政策的制訂者,並非有意偏袒大型機構或集團,而是對市場實際運作未能完全掌握,故此,才會好心做壞事。希望有關方面能夠三思,讓本港交通運輸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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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