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鴻基輸官司須作撥備

新鴻基輸官司須作撥備

【本報訊】新鴻基公司(086)宣布,全資附屬新鴻基證券在有關馬來西亞之土地及兩家酒店合營企業的訴訟,在上周四被高院判處敗訴,須向新世界賠償本金額及訟費支出。新鴻基公司公布,法院裁定集團須繳付本金額8012萬元、利息2542萬元及堂費共1.59億元。
新鴻基公司表示,旗下新鴻基證券已於2000年將約1.18億元金額列帳為「其他投資」,當中包括已向新世界支付之款項合共3530萬元,此外,於2000年之應計利息為1870萬元,公司估計須進一步作出5800萬元之撥備,此舉會對公司03年底之帳目造成影響。
該集團表示,據其理解,新證於大馬合營企業已完成項目中擁有實際權益12.5%,包括股東貸款。董事現時並不適宜釐定該項權益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