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陣子又在油尖旺展開掃黃行動,一夜間將區內十多間色情場所瓦解,行動代號「火苗」。
記得上一次類似的行動叫「火百合」,也許下次可以考慮叫「火雞」。
經過砵蘭街,鋪天蓋地的網吧招牌,心理上有一種難以形容的骯髒,我只想急急腳盡快離開,但我的感覺不代表所有人的感覺。
當年做資料搜集,請了一位帶外省口音的性工作者做訪問,問她是不是被逼為娼,她很豁達地告訴我們:「我很喜歡性,每次接客都有高潮,所以這種職業很適合我。」
把興趣化為職業的性工作者令我想起大學時代的一位女同學,一次,她告訴我在小巴上給男乘客用手肘碰撞胸部,但她沒有呼叫或離開,因為她覺得很舒服,本來要下車了,她卻沒有下車,待那色狼下車她才下車。
這位女同學還告訴我不介意當性工作者,反正她很需要性,問題是當時沒有人願碰她。
不知她如今身在何方?你說我應該祝她心想事成,理想達到,還是祝她事與願違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