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港會獲償500萬訟費

保港會獲償500萬訟費

【本報訊】保護海港協會成功透過司法覆核,挑戰城規會的灣仔北填海工程計劃,更獲以彌償基準計算訟費,城規會不服該訟費頒令,向終審法院上訴昨遭駁回,終審法院頒令,城規會須就高院司法覆核聆訊及終院的上訴聆訊,向保護海港協會支付以彌償基準計算的訟費。保護海港協會前主席、現任顧問徐嘉慎說:「總算小勝番一仗!」並透露整筆訟費約五百萬元。

為保護公有資產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判詞指出,保護海港協會提出訴訟,是為公眾利益,保護香港的公有資產,而協會靠公眾捐助,財力有限,訴訟確有特別及不尋常之處,法庭行使酌情權給予彌償基準計算的訟費,符合法律原則。
有關灣仔北填海工程計劃的司法覆核訴訟,高等法院於去年七月裁定保護海港協會勝訴,城規會不服判決及訟費頒令提出上訴,終院於今年一月駁回上訴,昨就訟費頒令作出判決。
案件編號:FACV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