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與中槍的謎 - 陳也

猥褻與中槍的謎 - 陳也

鼻屎和口交新聞夠娛樂性,讓我們暫時放下釋法的悲情,繼續睇騎呢港聞,援益身心。下列一樁,極有啟動性,比美國法醫神探遠赴台南調查陳水扁槍擊案精采。
由法官阮雲道主持的上訴案,被告是27歲前中學教員,被兩女生告發在公眾場所作出猥褻行為,上訴法官裁定證據不足,撤銷控罪。事緣男教員被控兩年前在九龍公園一炮台上,向兩女生訛稱要蒐集物件軟硬度的數據,將性器官置於炮台上,命兩女生帶上眼罩,穿上人字拖踩踏其上。上訴庭判詞指,炮台高85cm,被告下體至地面只73.5cm,差距11.5cm,即使被告踮起腳尖亦難成事。再說被告不可能承受女生的「踐踏」而沒有受傷,事件發生在傍晚,現場橙色的燈光亦會令人產生錯覺。

因為人生中極度脆弱的海綿體不能承受的重,和那軟硬兼施仍未能逾越的11.5cm,被告得值,摑了原審法官一個耳光。案件中的證物,那對赤裸裸的人字拖,那個令女生想入非非的野戰炮台,SM遊戲指定道具的眼罩,橙黃昏昏如色情網吧的路燈,都是構成疑案的關鍵。
法官不必檢驗阿扁的肚子般查看被告的陰莖,現場環境科學鑑證已經足夠推翻可笑的原判。可是,女生偷眼看到腳下軟綿綿的那個傢伙,到底是甚麼東西?同理,疑團落在三一九拉票當天,阿扁確係中槍,但那一槍,是幾時中的?恐怕又是兩個各自表述的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