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青年無視道路安全,竟然涉嫌停牌期間酒後駕駛,昨日凌晨駕駛寶馬房車在銅鑼灣「舞龍」般左右擺動,撞爛一輛停泊路邊私家車的倒後鏡,經酒精測試證實超標被拘捕帶署。
被捕男子姓張(二十五歲),經調查後獲准以五千元保釋,四星期後返署報到。
事發於昨日凌晨零時,一輛寶馬330CI款房車沿糖街行駛,其間如「舞龍」般左搖右擺,幸路面車輛稀疏未釀意外。不過當房車駛至滙景商業中心對開突然失控,撞落路邊私家車的倒後鏡造成損毀。站在車尾的蘇姓(三十八歲)司機沒有受傷,上前喝叫責問,但對方不顧而去,於是報警。
警方到場期間肇事司機突然駕車折返,但他沒有帶車牌,經追查證實他去年底因為違反交通條例被判罰停牌一年,酒精測試又超出標準,事後被拘捕帶署。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在道路上駕駛汽車,即屬違法,最高刑罰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一年。而酒後駕駛最高可判罰監禁三年及罰款二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