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城中名嘴黃毓民兩周前在尖沙嘴街頭被六人襲擊一案,其中一名被告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度提訊,由律師代表申請擔保,裁判官以案情嚴重為由,可控以串謀襲擊罪名而拒絕申請,還柙至下周四再訊。
辯方律師於庭外透露,根據警方指控被告當日曾揮拳毆打黃毓民的腹部,及相信黃遇襲事件與其店舖遭潑漆有關。
控方亦於庭外表示,警方現正全力追捕案中主腦人物,警方相信被告乃受他人金錢所託而向黃施襲。
由於涉案另一名被告崔偉明仍然留院,未能出庭應訊,控方昨向法庭申請,將被告繼續還柙警方看管,又要求將被告李國華的案件押後至本月底再訊,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等候律政指示,更指案件性質嚴重,反對被告擔保外出。
代表律師替李國華申請保釋時指,被告涉嫌干犯的罪行不算特別嚴重,毋須將案件押後近一個月再訊,此外,被告願將保釋金額由二千元增加至三千元,每日到警署報到,及承諾在擔保期間不會在受害人的食店附近出現。
裁判官表示,被告雖然涉及干犯普通襲擊控罪,但亦可構成串謀襲擊他人的指控,鑑於案情嚴重,故拒絕被告擔保申請,還柙至本月八日與另一名被告崔偉明的案件一併處理。
被告昨日步出犯人欄時初露疲態,聽聞申請被拒後顯得無奈。其年邁母親昨亦到庭旁聽,李母庭外向記者呼寃,認為兒子無罪。
兩名被告崔偉明(五十一歲)及李國華(五十二歲),均報稱無業。
二人各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於今年三月十六日在尖沙嘴金巴利道襲擊黃毓民,崔另被控一項以14K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
案件編號:KCCC4560&46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