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妻及羅拔米勒脫罪<br>李兆峰內幕交易罪成5月判罰

其妻及羅拔米勒脫罪
李兆峰內幕交易罪成5月判罰

【本報訊】內幕交易審裁處昨日就兆峰陶瓷(除牌前編號395)一案作出判決,審裁處一致裁定前主席李兆峰、前行政總裁陳廣達、附屬公司兆峰概念前副行政總裁林麗珊、其夫林俊明及前董事兼兆亞集團投資部副總裁戴漢良,曾進行內幕交易;其餘9名涉案人士,包括李兆峰妻子梁秀珊、免稅店創辦人兼兆亞集團主席羅拔米勒及希域投資(905)主席王方劍則脫罪。

兆峰內幕交易案於02年10月底開始聆訊,聆訊了116天,共有14名涉案人士及53名證人。案情主要指出,兆峰96年4月宣布有意將德國附屬NHD分拆到美國上市,但李兆峰、林麗珊及林俊明等人於同年6至7月期間數度沽售兆峰股份,該公司隨後於9月宣布取消分拆計劃,中期業績又錄得巨額虧損及提出供股,終於01年12月除牌收場。

聆訊116天14人涉案
審裁處報告指出,李兆峰、陳廣達、林麗珊、林俊明及戴漢良掌握與兆峰有關的消息,並曾經進行內幕交易。身兼主席及董事總經理的李兆峰,曾於96年6月中,4次直接及間接透過陳廣達沽售1694萬股兆峰;並在有合理根據的情況下,促使妻子梁秀珊於7月初沽售8000萬股,他本人也沒有提出辯護。
前行政總裁陳廣達亦是在該段時間內,為李兆峰沽售合共1428萬股。該批股份的實益擁有人為李兆峰,陳廣達亦未能成功辯護。

李氏沒有提出辯護
審裁處又指林麗珊、林俊明及戴漢良均是知情人士。林氏夫婦於96年7月,合共沽售600萬股兆峰。當時身兼兆峰概念董事及兆亞投資部副總裁的戴漢良,曾促使其上司羅拔米勒及NicholasAnthonyPrior於同年8至9月期間,將兆亞持有的兆峰股份沽出。
審裁處沒有交代其餘9名涉案人士脫罪的原因,只稱裁定他們參與內幕交易活動是不恰當及不合理,該9人包括梁秀珊、羅拔米勒、兆亞高層Nicholas、法國法安銀行高層FabriceChristianJacob、ChristianHaas、PhilippeDharmelincourt、王方劍、偉民強及LiManYi。
審裁處將於今年5月24至28日聆聽陳詞,以裁定判罰金額及罰則。

李相音當年的加盟,造就了兆峰神話。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