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廈走火通道用作貨倉

商廈走火通道用作貨倉

紅磡鶴翔街一號商業大廈維港中心第一期,多個樓層走火梯旁公眾地方被人佔用,僭建大門鐵閘,有業戶投訴大廈管理公司及負責規管僭建物的屋宇署不積極取締,變相縱容違法僭建。

維港中心第一期有業戶向本報投訴稱,大廈每層均有一條通道通往第一號走火梯,通道屬公眾地方;但大廈其中多個樓層,包括7樓,10樓,11樓及12樓的通道被佔用,更在通道口加建大門或鐵閘及上鎖,將通道變成私人地方,用作貨倉擺放雜物。
「咁明顯嘅僭建,重霸咗啲公家地自己用,點解管理公司理都唔理?雖然嗰度封咗,唔會點影響其他單位嘅人逃生,但係搞到層層有樣學樣,就好似有心縱容,屋宇署係負責監管僭建物嘅,都要做啲嘢啩!」

通道口裝設閘門
記者到樓高13層的維港中心第一期查證,發現大廈各層第一號走火梯旁,均有一條通道,惟7樓,10樓,11樓通道口裝設有木門及已上鎖;木門密封,看不到內裏情況,12樓通道口裝上鐵閘,可見內裏擺放膠袋及多箱物件,門外則放滿紙箱紙皮,無人清理。
屋宇署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接獲本報轉介投訴次日,屋宇署職員到上址視察,發現在該大廈的7樓,10樓,11樓及12樓的一號單位業戶,分別在其單位通往第一號走火梯的出口或公用地方,僭建鐵門或擅自搭建牆壁。

屋宇署正查業權
屋宇署稱,屋宇署現正查核上述各層單位的業權資料,稍後將發出清拆令,要求有關業主清拆僭建物,與此同時,屋宇署會先發出勸喻信,勸喻業主自願清拆僭建物。
消防處發言人回覆本報稱,消防處派員巡察,發現上述各層確設有木門或鐵閘,將通道封閉,惟因該些通道並非大廈正式走火通道,故消防處未能採取行動;消防處已將僭建情況,轉交屋宇署跟進。
維港中心第一期管業處發言人回覆本報稱,根據管業處的記錄,有數業戶佔用連接其單位後門的公眾地方,管業處曾聯絡有關業戶,指屬違例,並發信要求業戶於限期內將違規裝置拆除。據悉,部份業戶已表示會安排清拆,管業處會繼續跟進,直至所有違規裝置拆除。(○三一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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