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與老闆:<br>及早制訂颱風上班安排

打工仔與老闆:
及早制訂颱風上班安排

梁小姐剛到職一出入口公司為文員,同事告訴她,曾經因在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不能準時上班,被僱主扣薪一天。
梁小姐為免發生類似情況,向僱主查詢有關颱風暴雨時的工作安排,但僱主並沒有制訂相關工作指引,亦不能提供僱員如因天氣惡劣而不能準時上班,會否扣薪等資料,梁小姐為此感到困擾。

僱主應體諒僱員困難
颱風暴雨是無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僱主實應體諒僱員困難。如僱員因惡劣天氣或其他不能控制因素,致未能及時上班,僱主不應理所當然地扣除其工資,應查明原因,如有合理解釋,僱主便應體諒僱員,不應扣薪。
此外,《僱傭條例》規定,僱員缺勤,僱主只能扣除其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僱主如非法扣薪,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工作安排宜盡早做妥
雨季即將來臨,為避免不必要爭拗,僱主宜盡早制訂颱風暴雨下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並確保僱員清楚明白。如有需要,可參考勞工處出版的《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可於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索取,亦可於以下網址下載:
www.labour.gov.hk/public/wcp/Rainstorms/pdf
以上資料只用作說明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及法例有關扣除工資的條文,對於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為依據,如有爭議,則以法院的判決為最後依據。 資料提供: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組
本欄是勞工處與《蘋果日報》合辦,逢星期四刊出,旨在為勞資雙方解釋有關僱傭問題,如僱主或僱員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177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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