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剛考獲駕駛執照四個月的年輕商人,駕車在城門隧道巴士轉車站失事,導致一名候車男子身首異處慘死,案件昨在荃灣法院審結,裁判官指出,雖然本案肇事原因不明,但被告突切線撞向巴士站,遠遠遜於合資格及謹慎駕駛者的應有反應,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
律師求情時表示,報稱商人的二十八歲被告周浩雲,於事發後精神大受打擊,事件令他一生難忘,感到痛苦、自責及內疚,而被告與女友的婚事將無限期押後,被告亦打算餘生不再駕車。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四月二十一日,待取閱感化報告判刑,被告還押監房。
案件編號:TWCC414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