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藥同放一袋 沒有適當標籤<br>西醫張治強除名三月緩刑

各藥同放一袋 沒有適當標籤
西醫張治強除名三月緩刑

【本報訊】醫務委員會裁定一名行醫二十四年的醫生張治強,因未有為病人提供適當的藥物標籤,及把不同藥物放於同一藥袋內,構成專業失職,被判從醫生名冊中除名三個月,緩刑一年。作出投訴的病人胞弟慨歎要自行搜集證據控告醫生,是十分艱難,又透露現正向不同單位向有關醫生作出多達十多項的指控,當中涉及醫療疏忽問題。

病人五日後去世
醫委會昨日就普通科醫生張治強的專業失職指控展開聆訊。案情指,四十七歲病人區炳權(譯音)曾於二○○○年十月十七日,向在柴灣執業的張治強醫生求診,翌日亦因在進食糯米雞後感到胃脹,再向張求醫。張處方給區的藥物,部份盛載藥物的藥袋上沒有清楚寫明病人的全名、藥物的全名及診治日期;部份不同的藥物更放於同一藥袋內,共涉及四個藥袋。五天後,病人因胰腺炎去世。
涉案醫生張治強昨日沒有出席聆訊,代表律師求情時說,患有痛風症及高血壓的病人區炳權自一九八三年起已向張求醫,互相視對方為朋友,張及護士均稱呼病人為「阿權」,故護士沒有在藥袋上寫上病人的全名,只寫上「阿權」。由於病人多年來均要求張把不同藥物放在同一藥袋內,以方便取用,張亦順應病人的要求。張治強對於病人的去世感到震驚及哀傷,事後也因此感到很大壓力,遂關閉診所,停止執業,在五十八歲之年退休。但醫委會最後也裁定張專業失職。

胞弟已預料裁決
出席旁聽的病人胞弟區揚坤(譯音)在判決後稱,對裁決不感失望,「一早預咗唔會有咩!」他強調,從○一年開始搜集證據,過程困難重重,「問醫生攞,佢實唔畀;委員會又唔會幫你查,死無對證」。幸而在三年內已搜集到不少證據,指控張治強十多項罪名,當中涉及醫療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