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之見:設置監管不如加強教育

英之見:設置監管不如加強教育

近期市場兩個熱門話題,和黃(013)分拆累及中聯系統(757),財技手法是合法但不合情,雖然李嘉誠大手購入穩住人心,依然值得商榷。至於分拆利弊,重點不是今年的特殊收益,而是對資產淨值的提升,所以實質上影響輕微,前景仍是視乎閣下對3G業務的評估。
另一熱點,自然是分析員利益衝突監管架構的諮詢文件,其實沒有這次諮詢,筆者本身也預計將會愈來愈少推介,增加限制後,應該會索性取消。希望風花雪月、漫談大勢或者投資哲學,依然不被讀者離棄。
不是害怕申報利益,個人方面絕對沒有所謂,亦一向鼓吹讀者以有色眼鏡看股評專欄,但正職是基金管理,如果為了股評的兼職身份,令基金運作失去靈活性,絕對是本末倒置。現在是設置時間性的限制而非價位波幅限制,金融市場內,1日隨時等於10年,縛手縛腳的風險,1日也冒不得,個人投資勝負是小事,但職業上一定要對客戶負責。
基金運作最好保持神秘感,筆者股評當黑,實戰上的保密行動卻並不太差,已有客戶投訴過份高調。管理資產數目少,不似大基金持貨量逾5%被迫現形,沒理由單純為了爭名逐利而將行動曝光。

股評貴乎論據而非推介
設置監管是被動措施,做好投資者教育才是正途,香港問題是太多股民太信股評人,筆者本身一向將頗多股評反轉解讀,所以從不覺存在利益衝突的問題。要令投資者明白,股評論據才是重點,不會盲目看推介。
就算監管如何周詳,也沒有完美的披露,再以和黃為例,假設筆者天花龍鳳大讚特讚,卻一股也沒有,公信力其實可能有問題,可是投資決定理據是相對而非絕對。看好和黃,但透過母公司長實(001)出擊,可能更加着數,難道披露準則要更加複雜,闡述持有或不持有的理據?買母公司、沒有錢或者避嫌,都可以是不行動的理由,背後意義卻不盡同。
可以預計自己逐步淡出,或者他日市場上將有一大批不買股票、專職評股的中立之士。自己當日轉職,是認為在市場公平競技一樣會有成績,理念不改,而且好的分析,也應該用在資產管理之上。
黃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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