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做得呢份工就預咗同人衝突,今年都第四次,慣晒啦!」兩名食環署男女便衣人員,昨晨在慈雲山街頭票控一名「垃圾蟲」亂拋煙蒂時,對方以「失業及冇錢」求情不果,突然推開兩人企圖逃走,糾纏間三人同告受傷,涉案男子終被警員制服拘捕。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梁永立昨日在立法會特別財委會上表示,自去年實行屋邨清潔扣分制後,食環署負責捉「垃圾蟲」的員工在檢控「垃圾蟲」程序方面,已累積一定經驗,該署有提供訓練課程予前線執法員工,避免他們與「垃圾蟲」發生衝突。
被捕男子姓陳(四十九歲),因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送院敷治後被捕帶署。兩名食環署人員為姓文(四十五歲)男子及姓潘(三十三歲)女子,僅手腳輕傷,包紮後出院。
昨晨八時許,兩名食環署職員身穿便服,站在慈雲山中心對開的惠華街巴士站執勤,發現陳把一支煙蒂拋在地上,便上前表露身份並作出票控。陳聲稱失業多時,昨天才覓得新職並首日上班,因經濟拮据負擔不起千五元定額罰款,哀求職員網開一面。但兩人表示眾目睽睽下無法徇私,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
有人知道「軟功」無效後,突然推開職員奮力逃跑,但被兩人合力阻止,三人發生糾纏期間警員趕至,把陳制服拘捕。事後三人均告受傷,同被送院敷治。
兩名遇襲職員事後大歎無奈表示:「做得呢份工就預咗同人衝突,今年都第四次,慣晒啦!」但因職業所需,故「預咗」執勤時會遭違法者辱罵甚至襲擊,只好因應情況隨機應變。
本港經歷「沙士」洗禮後,政府為提高公眾衞生及清潔操守,於去年六月起修改《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有關罰款由六百元提升至一千五百元。任何人士觸犯公眾地方潔淨罪行,包括亂拋垃圾、隨地吐痰、未經准許張貼街招及海報,以及讓犬隻糞便弄污街道,均須繳交定額罰款。
上述條例實施後,食環署、康文署、海事處、香港警務處、房屋署、環境保護署及漁護署等七個部門均獲授權執行票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