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超標」案居民勝訴

租金「超標」案居民勝訴

前立法局在九七年六月修訂《房屋條例》,加入公屋租金不能超過公屋住戶入息中位數一成規定。九八至○二年間,本港經濟不景,公屋租金漸超逾入息中位數一成規定。兩名公屋居民在○二年四月獲批法援控告房委會,並在○三年七月勝訴。
雖然房委會提出上訴,但房委會仍需依法院判決,在下月的上訴聆訊前進行租金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