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完婚外情 求妻原諒被拒<br>花心漢腐液淋妻囚九年

搞完婚外情 求妻原諒被拒
花心漢腐液淋妻囚九年

【本報訊】曾享「齊人之福」八年的小販,聲稱已把婚外情了斷,但結婚長達三十年的妻子始終未能磨滅這個「感情瘡疤」,經常發生爭吵,他求妻子原諒不遂,一時衝動向妻臉及背部淋潑通渠水,導致她灼傷毀容。該小販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蓄意淋潑腐蝕液罪名,判監九年。

遭子女妻子唾棄
五十一歲被告陳栢枝,無牌小販,與四十六歲的妻子結婚三十年,育有三女一子,均已成年,九八年時曾患骨癌已康復。辯方大律師披露被告撰寫的求情信內容,提及仍深愛妻子時,在犯人欄內的被告禁不住落淚。
法官宣判時斥被告行為令妻子感到很害怕,對她造成永久的瘡疤,必須判阻嚇性刑罰。法官又指出,陳妻的傷勢是否嚴重,只在於有否被淋中,對求情減刑沒有大幫助。
大律師求情指出,被告深感內疚,曾自殺但獲子女制止,並往警署自首。至今子女仍責怪及憎恨他,甚少往監房探望,受到子女及妻子唾棄,對被告來說是最大的懲罰;被告希望盡早放監,照顧年逾八十的母親。
案情指出,被告一家居於天水圍天耀邨,八九年時被告遭妻子發現有婚外情,夫妻關係變壞,雖然被告聲稱婚外情於九七年終結,但夫妻仍常爭吵。去年九月十四日,夫妻爭吵後,被告十分激動,外母遂搬入以當調停人,被告便睡在客廳梳化。
同月十八日早上,妻子正在睡房收拾被褥,被告進入睡房,求妻子給予機會,妻子表示雙方需要冷靜,她會搬返娘家暫住,直至被告改過。此時,被告突然拿出一支通渠水淋向妻子臉部,當她轉身之際,再淋落背部,妻子感到痛楚,高呼救命,卻聽到被告說:「你去死啦!」然後離開。

受二級程度灼傷
妻子衝入浴室清洗,長女致電報警卻發現電話線遭扯脫,於是用手提電話報警,把母親送往醫院。醫生發現,她的臉部下巴位置、嘴唇、頸部、胸、背及右邊手腳均受傷,全身百分之十三受二級程度灼傷,接受植皮手術,頸部留下疤痕。
女兒把被告的記事簿交予警方,發現被告寫着,深愛妻子但也憎恨她,會再做一次錯事,但避免淋她臉部,因他知道妻子注重儀表。被告於同月二十日往警署自首。
案件編號:HCCC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