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檢討未開始已結束

政制檢討未開始已結束

本港政制檢討尚未正式展開,便已宣布終結。中央政府表示,由於香港社會各方對政制發展意見紛紜,當中夾雜部份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立法原意的看法,因此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決定下月由人大常委會自行解釋《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有關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安排。雖然未有解釋結果,但亦幾可預計結果是否決定○七普選。是次人大較上次居留權裁決更主動出來解釋,主導日後發展,莫論解釋內容如何,對今後本港發展只是有害無益。

何喜華

人大釋法對香港市民而然絕非新事物。九九年特區政府就終審法院裁定港人內地所生子女享有居留權一案,生怕百萬人湧港,政府遂自行提請人大釋法,早已開創一極壞先例。當日市民還以為釋法決定英明果斷,今天卻因再次釋法而被剝奪市民依法享有的普選權,方才恍然大悟,最終受害的也是港人自己。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雖列明全國人大常委會享有最終權力解釋《基本法》,但在同一條中,亦指出人大授權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自行解釋《基本法》。在奉行一國兩制下及高度自治的大原則下,權力應在特區內部無法自行處理時,經終審法院請求,方才決定是否行使。
既然《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已列明特區政制發展進程,中央便應讓特區內部先行討論商議,若任何人對往後立法或選舉安排有違《基本法》,大可訴諸法律程序,由本港法院根據《基本法》進行解釋。只有在終審法院認為未能有效處理時,才自行決定是否向人大常委會提請解釋《基本法》。現在政制檢討未有半點進展,中央何苦動輒以尚方寶劍,甘冒破壞兩制之險,先行解釋《基本法》?何以體現特區高度自治?日後終審法院何以行使其終審權以體現司法獨立?

人大再次自行釋法,又一次告訴世人本港原有法治精神已死;只要港人在政治上有任何教中央不悅的舉動,便可利用釋法權自行演繹法律條文,以求達到政治目的。日後《基本法》委員會的委員,便可先在法律條文以外指指點點,阻礙法院對法例的理解及裁決,這便是中央口中的法治。新華社署名文章矢言釋法方能平息紛爭,體現「依法治港」,恐怕是以「依法」之名、個人意志為實來操縱法例「治港」才對。
回顧七一大遊行往後十個月發展,五十萬人上街及保皇黨區選敗陣後,中央心明董建華政府已無法主導政局;因此先行由個別左派人士挑起火頭,批評上街要求普選的香港人不合理,只求一步到位。繼而抹黑前往台灣參加會議的民主派議員違紀,製造社會意見紛紛的假象,霸佔及主導了公共討論空間,更指派特區成立專責小組,研究不着邊際的原則性問題。其後更派出已屆暮年的護法們出山解釋《基本法》,認為《基本法》並沒有容許○七普選特首,打擊港人士氣。

其後民主黨議員訪美,左派更加強火力猛攻,誣蔑民主派議員是「漢奸」、「吳三桂」及「賣國賊」,不停問港人愛國不愛國,模糊政制檢討焦點,偏離理性軌道,最後便推出人大釋法,以求一錘定音終止爭論。中央以自編鬼話、自導混亂、自演鬧劇的安排,帶港人「遊花園」,徹頭徹尾是一個大騙局。港人要求○七普選特首及○八立法會已是癡心妄想;政制發展亦與鄧公生前構想相去甚遠。所謂「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已淪為歷史教科書中的一個只可說而不可行的反諷詞彙。
奈何董建華政府把特區矮化為只懂向母親招手討飯的「二世祖」,似乎港人命中注定只有免費午餐,卻無普選權利。大局已定,既然沒事可辦,早已出場作「路人甲」的專責政制檢討小組不如早日鳴金收兵,免得浪費公帑。政制檢討本是凝聚及整合社會力量,共同籌劃未來發展路向、疏導民怨對政治體制不滿的大好時機;如今中央先斬後奏重訂規定,扼殺港人治港機會,就是連具實效的討論空間也沒有。政治檢討仍未開始便已告終,未來港情,使人感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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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