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廠董事求見前女友與他誕下的小女兒被拒,恫嚇將舊愛裸照貼街及放上互聯網,裁判官指被告還柙兩星期已嘗鐵窗滋味及反省錯失,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一百三十小時。
三十八歲被告蔡冠群,報稱工廠董事,被控於去年五月四日,在九龍塘又一邨威脅一名女子,意圖使她受驚。辯方求輕判時指被告事後非常後悔,犯案因一時衝動。
案情指出,已婚被告與女事主於九九年相戀,經常到酒店偷歡,在事主同意下,曾十次以攝錄機或數碼相機拍下二人交歡過程,由被告保管相片。其後二人分手並誕下一名女兒,被告欲見小女兒遭拒,被告於盛怒下恐嚇將有關交歡照公開,事主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NKCC8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