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殺鳳姐被告自辯撞邪

涉殺鳳姐被告自辯撞邪

【本報訊】去年五月尖沙嘴鳳姐遭劫殺一案,昨續在高等法院審訊,被告自辯稱案發日剛與女友分手,按網上資料找死者「芷若」進行性交易,事後對方指稱超時,迫他再付八百元,雙方發生糾纏,被告供稱當時「好似撞咗邪咁」,瘋狂揮刀襲擊對方。

感覺被冤枉十分憤怒
二十一歲任職電工學徒的被告王樹標供稱,他案發日與女友剛分手,在網上見到藝名「芷若」的死者資料,聲稱支付八百元,便能於四十五分鐘內「任做」,遂根據網頁資料召妓。當日死者親自應門,帶入房間進行口交後,事後死者稱他已超時,要再付八百元,他不答應,死者威脅會通知「老竇」(即睇場),並大叫「Candy有人想食霸王餐,打電話畀老竇」,恐嚇他不能離開。
被告續指,當時感覺被人冤枉,十分憤怒,故當死者突然轉身揮動摺刀,他便乘勢搶過刀來,「好似撞咗邪咁」,瘋狂襲擊對方,直至聽到敲門聲音,他才醒覺開門,當時見到女傷者手持電話,他衝前圖搶走電話,傷者卻無故主動給他現金,隨後忽然聽到尖叫聲,他再次失控襲擊傷者,但對於後來發生的事情他並不太清楚,就連死者財物為何會在他的旅行袋中,亦不知道。
控罪指被告去年五月十一日,在尖沙嘴加拿芬道一單位謀殺二十七歲女子蔣治妮,有意圖傷害女子金龍,並搶劫兩人財物。
控方案情指,傷者於案發時聽到死者呼叫,到鄰房察看時,被告攜旅行袋衝出,將她推入房間,迫令她交出財物,並用刀狂插其頸及胸,她不支倒地,其後證實死者死於頸傷。
案件編號:HCCC2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