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修改選舉辦法的啟動權問題,《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吳康民昨表明,如要修改二○○七年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要由中央及香港經溝通後共同決定,不能由單方面決定;即使立法會以三分二大多數票通過,要啟動修改程序,也不可以。
吳康民昨日在北京指出,人大常委會本星期稍後將審議釋法草案,將會界定《基本法》中指○七年後在「有需要」情況下可修改選舉辦法的意思。他認為,「有需要」是指符合循序漸進原則,以及凝聚香港多數共識。
另外,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在深圳一個研討會上強調,他支持人大就政改條文釋法,釋法對經濟沒有影響,反而若政改討論有太多分歧,會引起投資者的憂慮。他會主動約見商界團體,了解他們對政改的看法。他又呼籲,應把握經濟復甦的勢頭,集中精神處理好經濟。
香港各界婦女聯合協進會數名代表昨與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會面,該會主席林貝聿嘉在會後說,支持人大釋法;她認為,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應不包括○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