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逾年地政總署懶理

投訴逾年地政總署懶理

根據新界小型屋宇(丁屋)批約條款,丁屋天台不可搭建構築物,否則地政總署可依法指令業權人清拆,但元朗丁屋屋苑曉華花園居民投訴,不少頂層居民在天台加建,情況嚴重,恐對樓宇結構有潛在危險,向地政總署投訴已逾一年,至今未採取行動,不滿當局執法寬鬆,漠視居民安全。

曉華花園位於元朗下輋村,為三層高丁屋發展屋苑。有居民投訴稱,屋苑內大部份頂層單位,都違規在天台加建玻璃屋,丁屋變成四層樓高。

玻璃屋玻璃曾掉下
居民陳先生稱,其中一幢於天台加建的玻璃屋,曾發生玻璃掉下意外,幸未擊中行人,但事件令人擔心天台玻璃屋安全問題。
他說,屋苑入伙四年,三年前開始見有住戶在天台加建,接着,其他住戶「有樣學樣,差唔多間間都加建,好似起多一層咁。」
居民稱,有住戶向地政總署投訴,希望當局施壓,將危險搭建物拆去,豈料,地政總署只派員影相,之後「乜都冇做過」。「投訴咗年幾,佢哋話冇即時危險,唔使採取行動,地政署只係睇表面,冇諗過潛在危險嘅問題,唔通要發生悲劇至做嘢?」
地政總署元朗地政處回覆本報稱,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批約條款規限,屋宇天台只能興建一個上蓋面積不超過7.44平方米及高度不超過2.14米的樓梯頂篷,以及一個水箱,其他天台加建物均屬違例。

加建物沒即時危險
負責處理樓宇僭建物的屋宇署,跟進上述投訴後回覆本報稱,地政署一般會向有關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採取糾正行動。倘有關業權人未能在指定時限內拆除所有違例搭建物,便會在土地註冊處登記在案(俗稱釘契)。而曉華花園內的天台搭建物雖屬違例興建,但因樓宇結構沒有即時危險,對市民的生命財產並未構成威脅,加上資源有限,屋宇署只會按工作優先次序,排期處理。
(○三一五○七二)

意見
區議員:釘契無阻嚇作用
元朗區議員黃偉賢指,政府對於此類天台僭建物執法過於寬鬆,近乎「有投訴至做」。他早於九六年已向政府提出有需要作出規範,不過,當局仍然以無即時危險或人手不足為由,只表示「研究吓點做」,迄今情況仍未見改善。
他說,若不及早採取規管,「第日愈起愈多,好似招牌咁,想管都管唔嚟」。由於不少新界屋用作自住,不會買賣,故「釘契」的阻嚇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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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華花園大部份天台都有搭建物(圖),地政總署指均屬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