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偉棕
上周五突然傳出,人大常委即將就《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有關○七、○八年特首及立法會選舉的規定進行釋法,此一消息恍如在香港投下炸彈一樣,引起極大震盪,後遺問題亦將十分嚴重,難以估計。
親中央的報道,在解釋釋法的基礎時,不斷強調釋法是有法律基礎的,引用的法律條文包括憲法六十七條(人大常委有權釋法)及《基本法》第一五八條(人大常委在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後可解釋《基本法》)。
以上的條文,與其說是法律基礎,不如說是權力基礎好了。例如我跟女兒說,在有需要時,她可使用電腦,但甚麼才是「有需要」,得由父母決定。等到女兒要用電腦時,父母不予批准,看似是「法律基礎」,其實是「權力」,女兒難以反駁,但不會服氣。
特區政府在九九年就居港權事宜提請人大釋法時,法律界對人大釋法此一機制表示憂慮,人大能夠釋法,恍如在我們頭上另置一把刀,令港人動輒得咎,不能踰越半步。
今次人大釋法,強調是「依法治國」,但「依法治國」亦有「由法來治」(ruleoflaw)與「以法來治」(rulebylaw)之分。「由法來治」者,立了法就緊跟法律規條,實行自限;「以法來治」者,可隨時解釋法律,以適合當時的實際政治情況。港人慣於「由法來治」的方式,明顯不接受「以法來治」的所謂「依法治國」,亦不會相信人大常委是一個不受政治支配及影響的機構,因此港人肯定會像我女兒一樣感到不服氣。
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回答記者提問時,明確指出今次釋法是人大常委自行提出的,更令港人疑慮非常。九九年由港府就居港權事提請釋法,是為了解決香港的當前問題而提出的,最少是特區政府有一個具體的問題要解決,才去要求人大常委釋法。如今政制三人組還未總結問題所在,中央已經立刻通過人大常委而要進行釋法,不論釋法內容如何,一方面明確顯示特首董建華本人及他所領導的特區政府無能,不能再作中央與港人中間的傳話人,另一方面亦顯示中央政府十分心急,要積極介入,成為兩制的主導者。此舉令一國兩制的實施受到最嚴峻的考驗。
今次人大要釋法,大家毫無心理準備,是因為香港大部份人均認為附件一及附件二的條文並無釋法必要。雖然不少人爭取在○七、○八年進行政改,但如政府不啟動機制,也是無從改變的。大概中央政府認為特區政府太過弱勢,如果此時不釋法,萬一民情有了共識,一致認為要在○七、○八年就實行大改革,中央要來叫停就會引起更大震動了。
事實上,近期就法律原則所引起的爭拗,最初就是由政改三人組提出的,民間普遍認為,並非嚴重的爭拗,看不出要上升至「釋法」的層次;至於政改原則,所謂「循序漸進」,「是否要由愛國者主導」,「中央應如何參與」等,基本上是政治問題,港人本身及港人與中央本應就該透過「爭拗」去謀求共識,所謂用「釋法」的方法去「正確理解《基本法》」,只不過是幌子而已,說穿了就是通過「釋法」去確定中央政府就此事的立場。所謂「正確理解《基本法》」,正如「正確理解文革」、「正確理解四人幫」一樣,無疑都是中央此時的立場而已。
中央愛港之心,毋庸置疑,但正如《小孩不笨》電影中,Terry的媽媽一樣,她常掛在口邊的話是:Thisisforyourowngood。問題是,她的意見是否最好呢?同樣,中央政府愛港,所作的最終可能害了香港。不少評論員認為中央有強硬派與保守派之分,又認為中央其實完全掌握香港的情況。老實說,我無從知道中央政府的確實想法,但中央政府今次要推動「釋法」,在在顯示中央政府與港人的隔膜,並顯示雙方在意識上的差距是何止十萬八千里;至於包括特區政府在內的各種傳話人,我亦懷疑他們究竟是如何傳話的?
傳話人不可恃,我認為港人惟有再次站出來,以和平理性的方法走上街頭,直接向中央政府表示我們不滿意釋法,不滿意目前的制度,表示一定要變,要讓中央再次聽到港人的聲音是大聲而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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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