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工作先以補假作償

超時工作先以補假作償

香港郵政部份員工被指超時工作情況嚴重,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逾時工作」是指在規定工作時數以外工作。一般來說,逾時工作應事先取得部門管方的批准,並以補假作償。如果在逾時工作後一個月內,無法放取補假,符合領取津貼的公務員即可獲發逾時工作津貼。
有關公務員如屬紀律部隊員工,則可以獲發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