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女士昨天在為人大釋法行動保駕護航的時候說,「擁護《基本法》須擁護《基本法》所有條文,不能喜歡某些條文就接受,不喜歡某些條文就抗拒」。梁女士的說話固然不錯,但是現在的問題不是接受或不接受某些條文的問題,而是人大常委會及中央政府透過釋法為《基本法》條文加上新的內容、加上新的註釋、加上新的規限!
事實上正如大律師公會及多位本地法律界人士指出,《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兩項條文不管從語意上、從概念上都非常清晰、都非常清楚;只要不帶偏見的人、只要不帶有特殊政治目的的人都能得出類似的結論,那就是有關條文並沒有否定○七、○八年普選特首、全面普選立法會的意思。
那就是政制發展可以由香港內部推動,再與中央政府磋商。可現在中央政府為了要主導整個政改問題、為了嚴格控制政改的進程,不惜透過人大釋法為這些條文添上新的解釋、為政改進程添上新的限制及障礙。像這樣的做法,港人怎能信服、港人怎能接受呢?
更何況今次人大常委會為了政治需要而主動為《基本法》條文加入新的解釋,等同隨意修改《基本法》條文、等同隨意修改既定的遊戲規則;將來中央政府只要對香港的情況,對香港的某些發展不滿意,便可以藉着釋法加以阻撓,甚至完全喝停。
這樣下來,《基本法》便不再是社會可以倚恃的莊嚴憲法、《基本法》便不再是法院可以倚賴的客觀憲法條文;相反,它已成了當權者可以隨心所欲操控社會發展的工具、已成為按當權者意志辦事的統治工具。像這樣不合理的做法、像這種破壞香港法治基礎的做法,港人怎能接受、港人怎會信服呢?
我們希望梁司長及中央政府官員明白,港人反對釋法絕不是因為港人只接受某些條文或反對某些條文。
港人反對的是人大常委會因為政治需要、因為要壓抑港人的民主訴求而隨意為《基本法》條文加入新內容、新限制、新規定,港人反對的是北京當局隨意為《基本法》「加料」。
試想想,若果北京當局可以隨時、隨意為《基本法》「加料」時,《基本法》還有甚麼客觀性及權威性可言呢?一國兩制及香港的法治還有甚麼保障呢?面對這樣可怕的前景,港人能不反對釋法嗎?
(圖)梁愛詩女士(右)昨天為人大釋法行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