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離婚在香港已是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子女也成為最容易受傷的一群,但一項研究顯示,離婚夫妻也可以做好爸爸和好媽媽,只要時刻優先考慮子女需要;不同住的一方多和孩子接觸,讓子女感受父母關懷,離婚對子女造成的傷害可以減至最低。
據政府數字顯示,香港離婚率過去二十年不斷上升,由一九八一年的二千八百一十一宗,升至去年的一萬三千八百二十九宗,上升近五倍。
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於去年三月至五月期間委託香港城市大學,訪問了十二位已離婚的父親、十三位已離婚的母親和六名八至十七歲的子女。受訪父母大多指出,他們的子女並未受到顯著的心理困擾,而受訪的子女亦適應良好,感受到父母雙方對他們的愛護。
研究發現,大部份受訪的父母都能實踐以下要點:放下自己的情緒,以子女的需要和幸福作大前提;保持和洽關係,冷靜討論子女的成長;父母雙方與子女保持親密關係;避免中傷另一方,亦避免在子女面前衝突;合作負擔管教子女;彈性處理探視子女的安排。
其中一位參與研究的離婚婦人Angela說,她對人生、婚姻本存在憧憬,但結婚十年後發現夢想無法實現,在離婚線上掙扎了一年,「好擔心社會上嘅壓力,怕人哋用咩眼光睇對仔女,又驚畀唔到佢哋悉心照顧。」Angela在婚姻調解員的協助下,了解到應與丈夫合作培育子女。
負責研究的城市大學社會科學學部首席講師張兆球表示,父母分擔親職是一件值得鼓勵的事,但亦需配合一些條件,如父母妥善安排贍養費;如何照顧子女達成共識,合作培養子女是一項可行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