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下令,香港的政制發展,再次由人大常委來「釋法」,甚麼叫「循序漸進」、甚麼叫「如有需要」,到底由誰來定義,概由人大根據「基本法立法原意」來裁決。
法例就是法例,白紙黑字寫着的文字,就是法例的全部範圍。條文沒有寫清楚的空白,只能怪當初立法的人腦筋粗疏,智商太低,沒有想到有漏洞。正因如此,一部英國法典,幾百年來,審理千萬宗案件,不斷被聰明的律師在這裏鑽洞,在那裏將軍,只有不斷補充、增撰、完善、從刑事到遺產離婚,法典越來越厚,就像一隻紫砂茶壺,浸潤了一層層茶漬,最後,古老而權威,茶壺就成為值錢的古董。
英國的法律,許多是四五百年前寫成的,那時立法的勳爵早已屍骨成塵。四五百年前的法例,如果沿用至今,那時的立法者「原意」是甚麼?英國人沒有中國問米扶乩的優秀文化,沒有辦法請毛澤東鄧小平之類的死人從陰間上來問問他的「立法原意」,法例有漏洞,只有老老實實地修法、補法,把法例的空白填滿了,人人都沒有爭議為止。例如,在殖民地時代,香港曾經有過死刑。香港的大法官判處死刑,會根據英國傳統,頭戴黑紗,向被告宣讀判決:「本席謹把你判處繯首死刑,你將被問吊,直至你氣絕為止」。
繯首死刑,「原意」當然就是要被告死亡,但人家為甚麼還要加一句「直至你氣絕身亡為止」?因為從前英國有過先例:法官宣判了死刑,死囚被帶進絞刑室,套上繩索,繫上沙包,劊子手一拉活門,死囚脖子上的繩結沒有套好,向下飛墜,繩結鬆了,死囚不僅沒斷氣,只是掉在活門底下的地室裏,跌腫了屁股。
死囚的律師反應很快,馬上大叫:我的當事人已經被執行了死刑,現在,他可以走出監獄!
幸運的死囚被帶回囚室,律師替他上訴。案子打到上議院,大法官研究一番,無奈同意:不錯,問吊(Tobehanged)這句話,原意確是要死囚死亡,但這句話的詞義有限,沒有清楚說明「問吊至死」的結果。死囚確實已經執行過一次死刑,但處決的行動失敗了,責在監獄的一方,在技術上,死囚已經接受過「問吊」的懲罰,問吊不死,被告已是自由身,可以無罪釋放。監獄長和檢控官,只有眼巴巴看着這個像中了六合彩頭獎的死囚走出監獄。從此,死刑法例再補充了一句:「直至你氣絕為止」。處決即使一次烏龍,也可以再吊、三吊,直到處決完滿。
英國人嚴格遵守遊戲規則,不會輸打贏要,不會橫蠻亂來,英式的普通法垂範世人,這樣的國家,是理性的優等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