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過一年多兜兜轉轉,上市監管架構的改革又再原地踏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昨日宣布,保留港交所(388)的上市審批權,但會將部份較重要的《上市規則》寫入法例,由證監會執法,加強制裁力度。他否認今次是在港交所壓力下的決定。政府認為,現階段在架構上進行任何重大的改革,時機尚未成熟。
去年3月,當時的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宣布,接納專家小組報告建議,將上市審批權由港交所轉交證監會,但遭港交所強烈反對,更一度傳出該所主席李業廣會辭職抗議;及後梁錦松作出讓步,宣布再公開諮詢。政府昨日公布諮詢結果,表示收到48份意見書,一般都贊同改變最小的方案,即只擴大雙重存檔制度。
證監會與港交所分別發表聲明,對政府公布諮詢總結表示歡迎,兩者均表示會與對方緊密合作。不過,一直支持將審批權轉交證監的港交所董事DavidWebb,對結果表示失望,他認為已上市的港交所仍有權審批其他公司上市,是明顯的利益衝突,政府竟視而不見,是對市場人士智慧的侮辱,至於要求廉政公署介入研究港交所審批上市的程序,不能消除利益衝突的印象,只是浪費廉署時間及資源,相信不會查出貪污或賄賂情況。
不過,馬時亨表示,「我喺上市委員會做過好多年,完全唔覺得有利益衝突問題」,他亦相信今次建議可以消除這印象。他又指,證監會及港交所絕對沒有為爭奪審批權「打交」,而證監透過雙重存檔制度,是有權否決新公司的上市申請,故某程度可算擁有審批權。對於雙重存檔下由港交所及證監會共同審批上市申請,他不認為架床疊屋,因為沒有一個制度是完美的。他又認為,新建議與去年專家小組報告殊途同歸,都是贊同賦予《上市規則》法定地位,提升市場質素。至於推翻梁錦松轉交審批權的決定,馬氏否認是「人走茶涼」,強調是對事不對人,大家都是為了市場好。
馬時亨說,針對現時《上市規則》欠缺「牙力」,建議將三項重要的上市要求寫入附屬法例,上市公司須全面、及時並準確地披露,包括公司財務報告及其他定期披露的資料,股價敏感資料的披露,以及須獲股東批准的某些須予公布的交易,透過由證監執法加大制裁力度,以阻嚇違規行為,當中增設並非證監發牌規管的「重點對象」,包括上市公司、其董事及公司高級人員,證監有權直接對其作出譴責或取消董事資格最多5年。
另外,港府計劃推出措施,提高監管機構處理上市審批的透明度,例如每年公開證監審核港交所的報告。政府稍後與證監商討修例內容及諮詢市場,預計明年初提交立法會審議。
英國的上市審批權目前歸當地的超級監管機構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旗下,而非倫敦交易所,不過該局前主席戴維斯昨日表示,最重要是監管機構具備法定權力,特別是對招股書的主要披露內容,應賦予法律地位,從而對違規及資料不確的機構,可採取制裁行動,此舉較審批權誰屬更重要,他相信各個市場會因應本身情況有不同選擇,並非一定要跟隨英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