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了解,爭論多時的上市審批權問題,政府最快於今日公布處理方法。
市場預計,港交所(388)可保留審批權,不過會將部份重要的《上市規則》寫成法例,由證監會執法,以加強制裁力度。證監會較早時提交的意見書認為,應將審批權轉交證監,不過日前該會主席沈聯濤的立場軟化,表明不介意誰屬。
另外,英國《金融時報》昨日報道,香港監管機構作出讓步,不再要求保薦人在招股書內簽署承擔內容真確的責任聲明,只須向港交所提交一份不公開的聲明。這將令投資者難以就上市公司出事時,向其保薦人提出索償。報道形容,今次是國際級投資銀行經過連番游說後的勝利。證監會及港交所發言人均拒絕置評。有關加強監管保薦人的諮詢於去年5月展開,其中簽署責任聲明的建議遭到不少投資銀行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