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女控主管索賄款

按摩女控主管索賄款

【本報訊】四名桑拿浴室前僱員,涉嫌收受四名女按摩師合共六萬多元的賄款,作為介紹更多客人給予她們,四名被告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開審,事主作供指公司張貼告示不可收受賄款,但其上級曾向她要求每月給予數千元作為回佣。

老闆替技師「試工」
四名被告為李碧霞(四十五歲),蓮花桑拿前經理;蔡麗斯(三十五歲),蓮花桑拿前助理經理;湯玲紅(三十四歲),吳巧蓮(三十二歲),為前助理主管。同被控於○一年至○三年間共十二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
現年四十歲的女證人吳繼好作供指,公司其中一名老闆李長興會替新入職的技師「試工」,吳在盤問下透露公司會因應不同客人的要求而設不同服務價錢,承認除了按摩外,技師亦會替客人提供其他性服務。
案件編號:KCCC7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