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談稅務:「無知」及「無意」非逃稅藉口

德勤談稅務:「無知」及「無意」非逃稅藉口

近年特區政府的財赤經常成為社會討論的熱門話題,傳媒對有關觸犯稅務條例個案的報道,亦相應增加。讀者可能會問,作為一個普通市民,由於缺乏稅務知識或對稅務條例一知半解,又或不幸地誤解了部份稅務條文的話,應如何避免觸犯稅務條例?
觸犯稅例真實個案
當然,「無知」及「無意」並不一定會被接納為合理的解釋。讀者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難,可先向稅務局查詢。如有需要尋求稅務局以外的專業意見,亦可請教專業會計師,聽取相關法律意見。
稅務局一般可根據稅務條例,對觸犯稅務條例人士提出檢控,或評定補加稅代替起訴。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解釋而沒有履行稅務責任,可被罰1萬元及須於法庭指定之期限內,履行有關條文要求之責任。
今年2月便有1名僱主因未有遵照稅務條例之規定,於兩名僱員離職及離港前通知稅務局及停止支付金錢予該兩名僱員,而被法庭裁定需要繳付罰款。

蓄意逃稅後果嚴重
又或任何人士若無合理辯解而在報稅表漏報或少報資料、就任何扣減或免稅額作出不正確的陳述、就其本人或其他人之繳稅責任提供不正確資料等,若被裁定觸犯稅務條例之規定,可被罰1萬元及少徵稅款三倍的罰款。2002年2月,1名納稅人就因填報不正確報稅表,漏報租金入息而被判處罰款。

任何人士蓄意逃稅或蓄意協助他人逃稅,因而漏報款項、作出虛假陳述、無足夠理由相信報稅表上資料之準確,但仍於報稅表上簽署、對稅務局之提問給予虛假的答覆等,經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被罰款1萬元、少徵稅款三倍的罰款及監禁六個月;若循公訴程序而被定罪,則可被判罰款5萬元、少徵稅款3倍的罰款及監禁3年。
本年1月,1名納稅人就因透過自己操控的公司調高物業租金,因而從固定薪金中誇大轉作僱主發還租住居所津貼的部份,從而減少申報之薪金收入,結果被判處入獄及罰款。
如任何人士無合理辯解而觸犯有關稅務條文,假如該人士沒有就該等事項而受到檢控,則稅務局有可能對該人士評定補加稅,款額以不超過少徵稅款三倍為限。稅務局會視乎個別人士所觸犯之稅務條文,以決定應否徵收補加稅代替提出檢控。
要避免觸犯稅務條例,最重要當然是小心填寫報稅表。讀者緊記要參考隨報稅表寄上之小冊子,然後再填寫報稅表。

內地寬免政策可取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於本月11日發布外籍人員清理欠稅的全國性寬免政策,允許負有中國納稅義務的外籍人員(包括港澳居民)或扣繳義務人,在2004年6月30日前補繳以前欠繳或少繳的個人所得稅,以換取免於罰款。由於時間迫切,讀者如欲了解此政策之細節,應盡早向稅務代表或專業會計師查詢。若要減少特區政府的財赤,香港稅務局或可推行類似內地之稅務寬免政策,相信必然可以增加賦稅收入。
葉偉文,林燦燊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稅務合夥人及稅務經理